济南市卫健委日前出具的“济卫消罚〔2020〕0016号”行政处罚决定书称,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21分店经营的消毒产品“驼峰兄弟生物·苗药癣立克抑菌乳膏”“驼峰兄弟生物·宝宝湿疹膏”“冰王·湿痒抑菌膏”,其命名、标签(含说明书)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,违反了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。依据《消毒管理办法》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济南市卫健委对其进行了罚款。来源:经济导报